校友会简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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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东省广州大学校友会章程

发布日期:2021-06-21 作者: 来源: 点击:

第一章 总则

第一条 本会定名为广州大学校友会 (英文:Guangzhou University  Alumni Association   简写:GUAA )

第二条 本会为广州大学校友自愿组成的联谊性的、非营利性的社团组织。

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:继承、发扬母校的优良传统,密切海内外校友之间以及校友和母校之间的联系,增进友谊,加强合作,促进交流,为母校的发展、为祖国的繁荣进步做贡献。

第四条 本会遵守国家宪法、法律、法规和国家政策,遵守社会道德风尚。

第五条 本会接受教育部门与民政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。

第六条 本会办公地址为:广州市大学城外环西路230号广州大学校园内,邮编:510006。

第二章 任务

第七条 本会的主要任务:

1.鼓励广大校友在事业上不断取得成就,树立榜样,激励在校学生奋发向上;

2.发挥校友及其所在单位与学校互相支持与合作的桥梁和纽带作用;

3.通过与海外校友的联谊等活动,增强校友对母校、对祖国的了解,鼓励广大校友爱校荣校,为母校的发展和中华民族的繁荣与进步贡献力量;

4.加强与各地校友组织的联络与业务指导,支持帮助校友在尚未成立校友组织的地区建立校友会,发展壮大校友会的组织和力量;

5.促进海内外校友以各种形式关心和支持母校的建设与发展;

6.加强同海内外校友组织的联系,交流信息,征集资料;

7.编辑、印刷《校友通讯》等内部刊物;

8.符合本会宗旨的其他活动。

第三章 会员

第八条 本会接受团体会员,国内外各地校友组织经与本会联系,承认本会《章程》,均可成为本会团体会员,但双方没有组织上的隶属关系。个人会员即广州大学校友个人,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承认本会《章程》并自愿参加者,可向理事会提出申请(书面、口头),由理事会授权校友会办公室审批,也可向受理事会委托的各校友分会或各地校友联谊会提出申请(书面、口头),经同意后,均可成为本会会员。

1.凡曾在广州大学(含原私立广州大学、广州师范学院、华南建设学院西院、原广州大学、广州教育学院、广州高等师范专科学校、广州市城建职工大学)学习过的(含夜大、函授、专业证书班、自学考试班、干部专修班、培训班等)各个时期的毕业生、结业生、肆业生以及进修生、代培生(包括港澳、外国留学生),在校外办学点的毕业生或学习过的学生以及其他形式学习的学生

2.曾在广州大学(含原私立广州大学、广州师范学院、华南建设学院西院、原广州大学、广州教育学院、广州高等师范专科学校、广州市城建职工大学)工作过的教职工;

3.广州大学聘请的名誉教授、客座教授、兼职教授和其他兼职人员;

4.广州大学有重大贡献的人士本会聘请担任名誉职务

第九条 权利和义务

1.会员的权利:在产生会各种机构成员时,有推举权和被推举权;参加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并提出建议或意见;对母校的各项工作提出建议或意见;符合本会章程的其他权利。

2.会员的义务:遵守章程;关心会的工作,参加会组织的各项活动;关心和支持母校的发展,促进国内外学术交流;承办委托事务;积极向会刊物投送稿件;按期自愿交纳会费,协助筹集本会经费。

第四章  组织机构

第十条 本会的最高决策是理事会。理事会的职权是:

1.制定和修改章程

2.选举和更换理事(学院校友分会、海内外广州大学校友会的主要负责人为理事会成员);

3.审议本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;

4.决定校友会的重大事宜。

5.理事会成员任期为5年,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时,须由会长会议决定。理事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会议(必要时可采用网络、通讯等形式)。

第十一条本会由理事会推举会长1人,常务副会长若干人,副会长若干人,秘书长1人,副秘书长若干人;在理事会闭会期间由会长主持会长会议领导本会开展工作,行使理事会职责,会长对外代表本会。

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任期为5年,一般连任不超过两届。

分会设会长1人,副会长1—3人,秘书长1人。

会长会议职责是:

1.执行理事大会的决议;

2.聘请名誉会长、顾问;

3.筹备召开理事大会;

4.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;

5.增补本会新的领导成员,提出下一届理事会的候选人名单;

6.决定副秘书长、决定设立办事机构、各办事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;

7.领导本会各办事机构开展工作;

8.制定内部管理制度;

9.决定会的其他重要事项

会长会议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,每年不少于2次,必要时由会长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召开,也可采用网络、通讯等形式

第十二条 本会会长或常务副会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,担任本会法定代表人后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。

第十 本会日常办事机构是校友会办公室,校友会办公室在秘书长领导下开展工作,主要职责是:

1.落实理事会、会长会议决定的各项任务;会长交办的工作;

2.拟订校友会年度工作计划,经会长同意后实施和完成校友会日常工作;

3.保持与海内外各校友组织的联系,总结、交流各分会活动情况;

4.了解、汇集校友基本信息,接待海内外校友回母校参观、访问、讲学等事宜;

5.协助办好校庆活动;

6.编辑出版《校友通讯》刊物;

7.负责校友会经费的筹集、使用和管理,检查各分会会费缴纳与使用情况。

第十四条 各分会职责是:

1.负责各分会的日常工作;

2.负责各分会的工作计划安排和总结等;

3.负责组织校友开展活动、接纳新会员;

4.负责收缴会费、收集校友信息与管理工作;

5.向本会汇报情况。

第十五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:

1.主持校友会办公室开展日常工作,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;

2.提名副秘书长及各办事机构的主要负责人,交会长会议决定;

3.决定办事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;

4.处理其他日常事务。

第十六条 国内外各地校友可视情况设立校友组织。本会同国内外校友组织在工作上加强沟通、交流与合作。为加强与国外校友联系,特设通讯理事。

第五章  经费

第十七条 经费来源:

1.母校拨给的专项经费和各地校友组织的资助;

2海内外校友或单位及社会友人的捐赠;

3.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交纳的会费;

4.其他合法收入。

第十八条 本会的收入,70%用于发展符合本会宗旨事业,30%用于本会的日常管理。校友分会经费由会员会费、校友捐赠、学院资助及其他方式筹集,须用于本《章程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。

第十九条 本会经费的主要用途:

1.组织学术交流、校友联谊等活动费用;

2.编辑出版《校友通讯》等刊物费用;

3.接待校友所必需的费用

4.校友会日常办公费用。

本会经费委托广州大学财务处代管,按财务制度规定执行,并定期向理事会报告收支情况。

第二十条 本会积极筹建广州大学校友捐赠基金,设立基金资助项目,主要用于:支持母校教育事业,改善教学设施,包括建筑物、仪器设备、图书资料;奖励优秀学生及优秀教师;资助基础研究、教学研究和著作出版;资助优秀贫困学生;按照捐赠者的意愿进行的资助项目。

校友捐赠基金的募集办法和使用须经过本会会长会议审批。

校友捐赠基金只用于上述五项规定的范围,不得挪作他用。

 本会经费和校友捐赠基金委托广州大学财务处代管,按财务制度规定执行,并定期向理事会报告收支情况。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依法接受财务审计。

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

 本会程》修改,须经理事审议通过。

第二十三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在会长会议通过后上报

第七章 附则

第二十四条 本《章程》经2014年12月6日理事大会通过。

第二十五条 本《章程》修改权解析权归会长会议。

第二十六条 章程民政厅民间组织管理局核准之日起生效。

广州大学校友会

2014年12月6日